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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新法利刃”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精析与施工企业应对策略培训班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02-22 浏览次数:2395次

    各相关单位:

    2019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重磅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多位业内专家表示,本次《解释》(二)与2018年10月29日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差别巨大!

    《解释》(二)的正式颁布,根本性地改变了工程结算的依据!并根据《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可见,《解释》(二)的对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结合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此次《解释》(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解释》(二)是十三年以来建设领域最重要的裁判规则,对结算清欠纠纷、计价纠纷、用工纠纷等焦点问题处理结果将产生翻天覆地的影响。如何理解和准确适用司法解释条文,把握每一条司法解释条文出台背景及在实际中的应用,成为广大施工企业必须面对的课题。

    为帮助各单位了解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要点、难点与案例分析,针对《解释》(二)以及其相关资料文件,我协会决定与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新法利刃——最高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条文精析与施工企业应对策略培训班”,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解释》(二)出台的背景及制定过程

    (二)《解释》(二)条文解读及重点五大问题深入解析

    (三)《解释》(二)重点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

    2.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3.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4.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例外情形

    5.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的处理

    6.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四)《解释》(二)重点问题二:施工合同履行相关问题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2.工期顺延的认定

    3.质量保证金相关问题

    4.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5.自主招标相关问题

    6.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对于工程价款债务责任承担

    7.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

    (五)《解释》(二)重点问题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1.诉讼前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合意的效力

    2.诉讼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

    3.二审程序中的鉴定

    4.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

    5.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原则

    (六)《解释》(二)重点问题四:实际施工人的相关问题

    1.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2.借用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

    (七)《解释》(二)重点问题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1.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2.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3.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4.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

    5.优先受偿权的预先放弃效力

    6.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

    (八)《解释》(二)背景下施工合同签约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合同主体履约能力审查

    2.合同价款支付审查

    3.清单漏项风险转移条款审查

    4.工期质量条款审查

    5.结算条款审查

    6.索赔条款审查

    7.独立保函审查

    8.EPC模式业主前期基础资料风险条款

    (九)《解释》(二)背景下施工合同履约阶段的法律风险防范

    1.签证索赔管理

    2.证据意识培养和证据能力管理

    3.《解释》(二)未能涉及的优先受偿权问题的风险管理

    (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新特点及其发展趋势

    1.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司法责任

    2.工程建设组织模式、管理模式发展变化是司法面临新问题

    3.上位法律依据不足,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规范性文件冲突加剧

    4.案件裁判不统一的问题日益突出

    5.多部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的直接影响

    (十一)新旧司法解释的案例对比分析

    二、特邀专家

    1.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解释》(二)起草人、定稿人。

    2.张雷老师:中建政研专家合伙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业务部律师,专业工程律师/建造师/造价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天津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在读,尹塾弟子,《工程造价法律实务108个实务问题的深度释解》作者,业务经验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争议/商事纠纷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

    三、培训对象

    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相关律所及造价咨询公司负责人;相关工程建设单位;相关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等)总经理、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人员等。

    四、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9年03月14日-03月16日(03月14日全天报到)

    地点:太原(具体酒店地址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1.收费标准:

    会员费用:1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师资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非会员费用:15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资料费、师资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缴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会议现场不安排收费。

    账户名称: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夏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帐    号:4059 2000 0181 0100 0070 34

    3.缴费方式:3月14日报名当天缴费。

    4.请参加的代表于3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表(点此下载)电邮至会务组组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娜:18035166710      

                 杨琳:13753194417      

    联系邮箱:sxgjgx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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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滨河时代广场1403室(山西省钢结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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